赵永光-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生导师,国家二级演员,曾任山东省歌舞团舞蹈队队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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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简介

赵永光,男,汉族,1956年5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蓬莱。1971年2月19号考入山东省歌舞团(今山东省歌舞剧院),从事专业舞蹈表演工作。1982年至1983年间先后就读于上海舞蹈学校舞蹈专业及文化部编演教员培训班。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87年被评为国家二级演员,曾历任山东省歌舞团舞蹈队副队长、队长。2001年2月调入山东艺术学院,2006年被聘为硕士生导师,从事本科及研究生的舞蹈教学工作至今。

在几十年的舞蹈表演生涯中,多次担任大型舞剧的主演,并在全国、华东以及省级各项专业比赛中获奖。

 

获奖经历:

1980年2月,在省直艺术团体青年演员汇演中,出演舞蹈《长青就义》,获得表演三等奖;

1981年9月,山东省第一届舞蹈比赛中主演三人舞《冰湖红梅》,获表演二等奖;

1984年11月,华东六省一市舞蹈比赛中,在三人舞《林冲怨》中扮演林冲,获表演二等奖;

1989年10月,第二届山东艺术节,在交响舞剧《无字碑》中扮演唐太宗,获表演二等奖;

1989年12月,山东省舞蹈调演,在舞蹈《霸王》中担任霸王领舞,获个人表演二等奖及集体表演一等奖;

1990年 月,在省直艺术团体青年演员比赛中,出演独舞《拉纤的人》,获表演一等奖;

1993年9月,在第四届山东文化艺术节表演的舞剧《聊斋魂》中担任主演,荣获表演奖;

 

原创作品:

1989年12月,山东省舞蹈调演中,自编自演独舞《舞恋》,获得编导二等奖;

1996年8月,在山东省第四届儿童舞蹈大奖赛中,创作舞蹈《烛光里的妈妈》,获得创作二等奖;

少儿舞蹈《鸽群在飞翔》获奖

 

教学经历:

1987年获山东省直文化系统优秀工作者;

2003年获山东艺术学院优秀教师;

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(2009071)“山东民间舞‘三大秧歌’教材与教学法”的研究第三位;

参加历年舞蹈学院青年教师考核,担任评委;

参加历年舞蹈学院招生考试,担任评委;

参加历年舞蹈学院毕业汇报晚会,担任舞台监督;

2006年至今,参加了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及毕业答辩,担任导师及评委;

1984年,在省舞蹈杂志上发表《林冲怨》——扮演林冲的表演体会;